创意的核心是主观、主动确立概念——或是对事物的表现再造,其次是技术的表达。创造力就是对这再者确立、表达所掌握的能力,那么我们尤其是家长如何客观看待主体(人)创造能力的教育和发展阶段呢?


我们大致可以把儿童分为小学前、小学后、成年后三大阶段:第一阶段由于儿童对外物的认知和再现能力的不足,造成儿童认知脱离了(或未达到)现实既定的概念、规则、视觉等“虚拟维度”的理解、表达,而在此认知上建立的理解和表达易被错误理解为创意和创造力,其是不知觉和被动附能的,对于主体而言,其创意表现没有“创意”的本来动机,而是阶段发展周期内的“客观”。

第二阶段主体对象开始学习、掌握基础世界观,正视五觉的反馈,开始不断确立客观事物的面貌、规则,体验对具体表现和再现的表达动机及其能力,但这一时期易沉浸在对自然的追索和反映,对主观的创意概念较少地学习理解,未能养成客观、主观甚至个性化看待事物现象的惯性和表达再造能力,因此这一阶段相对第一阶段反而容易平庸,所以这一阶段虽然知觉而主动,但却是浅显而表面的。对于主体而言,其创意缺少源动力:创意方法和学习素材、表现反馈。

第三阶段的成人随着基础学习素材和技能的掌握及其创意方法的理解运用,对客观、主观的表现再现有了现实基础,主体能做出“新”的东西,但我们意识到,创意的“客观化”和“个性化”是判断创造能力的两大核心价值要素,这既是人类社会的社会要求,也是创作个体对自身主体与客观的意识反馈,也因此:创意的“天马行空”并非纯粹地“天马行空”,动人的创意也拒绝平庸,而其实现的方式不唯靠技术,却依赖技术。


从三个阶段来理解创意和创造力,我们可以看到每个阶段的需求和要求是不同的,从业者身份来看,给予每个阶段的资源、环境、方法,同时帮助其认识主体本身和客观是极为重要。

查看全文 | 分类:观察 | 评论 | 2020年03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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